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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中国法律,猥亵罪的构成需要具备以下要素:
1. "行为人主观上有猥亵的故意":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猥亵伤害,仍然故意为之。
2. "实施了猥亵行为":猥亵行为通常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,对他人进行性交以外的性侵犯行为。
关于猥亵罪的证据,以下是一些可能被警方采用的证据类型:
- "被害人陈述":被害人对于被猥亵的经过、感受、时间、地点、行为人的特征等所作的陈述。 - "证人证言":目击者对于事件经过的描述,包括行为人的特征、行为过程、周围环境等。 - "物证":如衣物上的痕迹、毛发、体液等,这些可能表明猥亵行为的发生。 - "现场勘查笔录":警方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,记录现场情况,包括痕迹、物品、环境等。 - "视听资料":如监控录像、录音等,可以直观地反映犯罪过程。 - "鉴定意见":包括法医鉴定、心理鉴定等,对被害人的伤情、心理状态等进行评估。 - "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":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的陈述和辩解,以及被告人在庭审中的陈述。
需要注意的是,证据必须合法取得,举报 -
8月10日济南警方发出通告,以强制猥亵罪拘留阿里的王成文和济南华联的张国。
张国强制猥亵罪证据确凿。
张国强制猥亵罪很明显。
7月27日,在进餐期间,众目睽睽之下,他对周某进行了亲吻和抚摸,又在扶她去上卫生间清洗的时候,借机揩油,对这一点可以算作正常的搀扶。关键是后面呕吐之后,在回餐厅的时候,张国把周某带到无人包间进行了猥亵。
28日8时左右,周某联系了张国,告诉他酒店的房间,张国带了一盒避孕套进入房间,是敲门后周某自己开的门。
警方通报说,张国进入房间后对周某进行了猥亵,出去时并拿走了她的内裤。
大家和我一样奇怪的是,第二天清晨,周某应该处于比较清醒的状态,7时14分,这么早把张国叫来干什么?
张国海自作多情或是心领神会的带了一盒避孕套。
关于拿走内裤的事情有这样几种分析。
有些网友认为她没有穿内裤就去开门,其实也是有可能的,有些人有裸睡的习惯。
也可能周末早上洗过澡围着浴巾去开门,如果这样的话就有些暧昧了。
还有可能是昨天夜里王猥亵时脱掉的,如果是这样的话,周某起床开门也应该穿上呀,有些讲不通。
我的认为是张国进来之后,想与周末发生关系(因为他带来了避孕套,放在床头也没用 过,最后也没拿走),脱掉了周某的内裤,结果周某不同意,就进行了一些其他的动作。张国心存不满,拿走她的内裤让她难堪。也有网友说他有收藏的爱好,想拿走内裤做个纪念,没想到周某报了警,这些私密的事情才东窗事发。
在警方通报张国对周某进行猥亵的两个时间节点,她的意识还没有完全模糊,知道自己被猥亵了。
王某的猥亵周某是不知道的,她当时处于醉酒状态,还一度认为自己是被强奸了。
从警方公布的资料看,王成文一共四次进入周某房间,第一次是和济南华联超市陈某丽一同进来的,单独离开时间隔15秒,没有作案时间。
第二次是同事胡某敏的电话委托他看一看周某(也就是这个电话害了他,没有这个电话,他回自己酒店去休息,也不会发生后面的事),说周某语言含糊不清,得知他没有离开酒店,他才用自己和周某身份证办理了房卡,前台与周某是沟通过的。
陈某文这次进入房间一共待了二十多分钟,看到周某醉得不省人事,自己又是单独进入,机会来了,于是男人本性爆发出来,充分地玩弄一通,也就是警方说的强制猥亵。
什么是猥亵罪?
就是以刺激和满足性欲为目的,除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。具体它包括对他人身体部位进行抠、摸、舔、吸、吻、搂、抱等行为。
猥亵罪根据情节,可以判处拘役至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性质特别严重,造成伤害的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前面提到关于短裤的问题,也有可能是陈某这时候脱下来的,关于这点警方没有通报。
陈某出来之后就有了想强奸周某的动机,因为他在网上订购了避孕套,因为快递送的比较迟,所以就没有得逞,也为他减轻了一项罪名。
后面两次进房间也是有原因的,时间很短,没有实施猥亵行为。
其实王某文的犯罪行为不明朗。
一是周某自己也不清楚,陈某到底对她做了什么。她之所以这么坚决大做文章,是认为陈某强奸了她,而公司又不给她解决,才引发食堂的传单和网上的发文。
二是房间也没有监控,只要陈某坚持说自己没有实施猥亵,警方也是没有证据证明的。
对王成文的现有证据有哪些?
有周某报警电话和她提供的证言证词。
有公司的调查及把他开除永不录用的事实。
有他自己的在警方的问询笔录,承认了自己有猥亵行为。
有他四次进入周某房间的视频,起到间接的证据作用,但不足以就证明他一定实施了猥亵。
灭失的证据。
周某是第二天中午报的警,她是与丈夫沟通之后才做出此决定的。
当时房间已退,已经打扫过了,该扔的都扔了,该洗的也洗了。房间里找不到王某犯罪证据。
短裤已经被张国带走扔掉,所以想从短裤上面查找王某的遗留物,也没有希望。
重要的证据洗掉了。第二天中午时分,周某才报警,按照一个头天喝酒烂醉如泥,一个正常的职业女性推测,一定洗过澡了。
如果周末不洗澡的话,可以提取王某落在其身体上的皮屑和指纹,这可是有力的证据。
周某报警后,警方把他带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,也没有发现一些有用的证据。
现在两个人都以猥亵罪拘捕,张国的罪责明显、直接,王成文的证据链缺乏,只有口供,如果两人猥亵罪成立的话,王某的罪责也要轻一些。
公安在侦查时,检察院已经提前介入,之后我们就等着法院的判决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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